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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是东莞户口可在东莞进行新生儿入户

作者:东莞入户 日期:2020-10-29 21:15 浏览:

 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出生小孩已取得《出生医学证明》,可由父母或监护人为出生小孩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流程:

 

  (一)关注“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预约,预约成功后到现场换号,等待叫号办理。

  (二)申请人到实施机关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三)实施机关现场受理、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申请材料

  (一)基本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二)基本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母亲、父亲居民身份证(母亲或父亲信息缺失的无需提供。验原件);

  3、母亲、父亲居民户口簿(母亲或父亲信息缺失的无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4、结婚证(父母为非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其它情形及需提供的材料

  5、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6、集体户口本扉页(申请人出生入户集体户的,须提供集体户扉页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军官证(父母一方为军人,提供军官证及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与其他证件资料不相符的,提供所在部队证明。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可以在父亲或母亲部队驻地营房集体户登记入户,在部队驻地有合法房产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选择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落户。验原件收复印件);

  8、在校学生材料(父母双方属在校学生集体户的提供,可选择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落户;父母一方为在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在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非在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落户。验原件收复印件);

  9、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或属在校学生集体户的,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办理户口登记的提供。验原件);

  10、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或属在校学生集体户的,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办理户口登记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1、护照、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父母一方为国(境)外人员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地点:

  东莞市公安局各户政办证窗口

  办理时效:

  1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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