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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2020年东莞入户企业自评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

作者:入户东莞 日期:2020-03-28 16:28 浏览:

一、申请条件

  (一)企业条件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分局申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自评资格:

  1.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 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

  3. 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省市创新科研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4. 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5. 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

  6. 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7. 镇街重点发展企业。

  第 1 至6 类企业名单由相应主管部门提供给市人力资源局,

  第7 类企业名单由各镇街确定。要求每年1 月上旬前提供和确定。

 

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实施细则

 

 

(二)个人条件

  具备自评资格的企业,其员工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的,可向所在企业提出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请。

  (1)基本条件。参评员工须同时符合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①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②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必须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5年,且夫妻双方接受处理完毕;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③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④在该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1 年。

  (2)资格条件。参评企业员工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在企业从事技术岗位或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所在企业提出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请:

  ①最近24 个月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满1000 元。

  ②在该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 年。

  ③参加市、镇举办的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

  ④在该企业工作期间获得镇街以上表彰奖励。

  ⑤近5 年由所在企业选派参加国内外培训或在职教育并取得证书。

  ⑥企业紧缺技术岗位的员工。

 

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实施细则

 

 

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办理程序

  (一)企业申请自评人才入户自评资格。各镇街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小组于每年1 月中旬公布当年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名单。企业于每年1月底前向当地镇街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申请自评资格及入户名额。

  (二)确定年度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计划。各镇街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小组根据辖区公共资源状况及企业申请情况,制定年度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计划、拟定获得自评资格企业名单及名额分配计划,报镇街党委政府审批,于每年3月底前公布,并报市人力资源局备案。

  (三)企业制定自评人才入户方案。企业须制定自评方案。自评方案应结合企业实际,着重从用工需求、岗位特点、工作业绩等方面对员工进行综合评价。各企业应将自评方案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并对企业员工做好申办指引和政策解释工作。

  (四)企业自评。具备自评资格的企业,其员工同时符合申请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的,可向所在企业提出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请。企业应对参评员工进行资格初审,其中基本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入户时提交镇街人力资源分局进行审核,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由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评审小组审核并存档。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评审小组根据企业自评方案,对参评员工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拟推荐入户人员名单。企业必须将拟推荐入户名单在企业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由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评审委员负责做出解释和裁定。

  (五)发放入户推荐表。公示无异议的,由该企业发放《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推荐表》,加盖企业公章有效,企业自评人才入户推荐名单报当地人力资源分局备案。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名额当年有效(以企业核发《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推荐表》日期为准)。

 

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实施细则

 

 

来源:东莞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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