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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东莞市关于异地贷款增加东莞户口要求的通知

作者:东莞入户 日期:2020-08-03 15:02 浏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注意了

东莞“725楼市新政”出台后

申请公积金贷款有新变化啦!

今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异地贷款增加户籍要求的通知及解读》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要求,7月25日起,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东莞(以常住人口登记卡的登记机关为准)的要求。

那么,在什么情形下

可按旧政申请公积金贷款呢?

下面小编来给大家“划重点”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020年7月25日前完成网签(以买卖合同首页生成编码的日期为准,下同),且在2020年9月1日前在我中心系统提交审核的。

2、购买二手房

2020年7月25日前完成网签,且在2020年9月1日前在我中心系统提交审核的。

3、商转公先还后贷

以贷款申请录入系统的日期为准,即2020年7月25日前录入系统的。

4、商转公以贷冲贷

以贷款申请在系统首次提交审核的日期为准,即2020年7月25日前提交审核的。

注意!

以上日期均不含本数哦

其他说明

异地贷款: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东莞(以常住人口登记卡的登记机关为准)的要求。

本地贷款: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对申请人或配偶的户籍没有要求。

温馨提醒

1.其他计算贷款额度、计算供收比例等要求不变。

2.如有疑问,请咨询政府服务热线12345、公积金热线12329,或到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

 

来源 |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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